中国数字电视:直播星时代的竞争与机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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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电视:直播星时代的竞争与机会(下)  2012/3/1
湖南广电移动网络公司副总经理朱伟表示,由于用户需求不同,未来地面及卫星都会有自己的发展空间。比如,目前全国2000多个县都有自己的电视台,在进行地面覆盖时,每个县都会要求加入自己的频道。另外,在今年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的救灾重建过程中,地面数字电视作为重要的信息应急系统,已越来越受到地方ZF的重视,而卫星很难满足这些本地化的需求。谈到双模方式,朱伟表示,直播星使用的频率与地面波不同,直播星还有天线问题,如
湖南广电移动网络公司副总经理朱伟表示,由于用户需求不同,未来地面及卫星都会有自己的发展空间。比如,目前全国2000多个县都有自己的电视台,在进行地面覆盖时,每个县都会要求加入自己的频道。另外,在今年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的救灾重建过程中,地面数字电视作为重要的信息应急系统,已越来越受到地方ZF的重视,而卫星很难满足这些本地化的需求。

谈到双模方式,朱伟表示,直播星使用的频率与地面波不同,直播星还有天线问题,如何将两种功能做在一个机顶盒里,需要进行技术性论证。另外,卫星、地面的联合发展,也对管理体系的创新提出要求。

记者观察

从直播星再论“自主创新”

围绕直播星,可供讨论命题很多。除了运营和产业链建设以外,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应被高度重视——如何推进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成果?

比如,我国直播星目前采用的信源编码标准为Mpeg-2,此前一度呼声甚高的AVS不在其列。事实上,从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到移动多媒体广播,再到直播星,都是广电应用行业的大事件(Big Things),亦是新标准、新技术和新规范的最佳切入时机。当AVS一次次错失良机之后,其作为国标的应用意义和市场价值自然遭遇极大的挑战。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广电总局方面对AVS一直抱有极大的热情。除有线数字电视启动较早外 ,在移动多媒体广播、地面数字电视和直播星领域,都希望采纳AVS作为信源编码标准。一方面以实际行动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一方面通过高效的编码手段节约宝贵的频段资源,发挥出更高的商业价值。

以直播星为例,2007年时广电总局专门委托无线局对AVS机顶盒进行了一次技术招标,当时的思路是,只要产品能够通过测试,就会在直播星中采用AVS。但结果颇令人失望,当时只有一家国内厂商送交了产品,但又主动撤回,因为“产品成熟度不够”。2008年3月的CCBN,广电总局再次通知相关设备厂商,希望能够集中展示、评测AVS编解码及终端设备,但除几家外国公司外,应者寥寥。

广电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王联告诉记者,“直到现在我们对AVS还没有做过完整测试,最主要原因是编码器还没人做。”

上述问题,不仅仅发生在直播星工程的筹备过程中,CMMB亦然。于是,AVS暂时没能进入直播星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的技术体系。

如果说,仅仅是广电一家应用部门如此,可能还存有其他非理性因素。但在电信运营商主导的IPTV领域,除了原网通在大连投建AVS-IPTV试验网之外,作为IPTV运营重镇的上海,还是采用了H.264,这个AVS的主要竞争对手。

与AVS相比,一个鲜明的反证是国产DRA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在广电总局的相关测试中,DRA相关企业提供的编码器、终端解码设备非常成熟,因此直播星采用了DRA作为音频标准。

在采访中,王联转述了尊重自主创新的三原则:首先是可行性,必须能用且适合应用环境;其次是技术的先进性;第三是自主性。

对这三个观点,笔者深以为然。试论,如果在可行性和先进性上没有突出表现,奢谈自主性就没有根基,也会连累整个产业链的有效联动,错失宝贵的发展时机。

不能说AVS就没有机会了,因为从地面数字电视、直播星到移动多媒体广播,均处于启动阶段,Mpeg-2虽然高度成熟,但囿于其编码效率,迟早要被淘汰。并且,全球数字电视标准正纷纷开始向下一代进行迁移,新的机遇已经在孕育中。

据广电总局科技委副主任杜百川先生介绍,以欧洲DVB系列标准为例,“用于卫星的DVB-S2已发布;用于有线的DVB-C2于08年2月15日发布征求技术文件;用于地面的DVB-T2在今年6月底完成标准草案;面向手持的DVB-H2已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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