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RoHS法规,迈出“可持续环保”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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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RoHS法规,迈出“可持续环保”第一步  2012/3/1
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中国首部电子信息产业绿色法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于上个月起正式生效。该《管理办法》旨在从源头抓起,从生产、设计环节减少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从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身健康。由于《管理办法》限制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铅、汞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与欧盟RoHS指令有一定的类似之处,同时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
  由信息产业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七部门制定的中国首部电子信息产业绿色法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于上个月起正式生效。该《管理办法》旨在从源头抓起,从生产、设计环节减少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从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身健康。由于《管理办法》限制电子信息产品中使用铅、汞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与欧盟RoHS指令有一定的类似之处,同时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业界称之为“中国RoHS”。本文将对中国RoHS和欧盟RoHS指令加以比较和解读。

中国RoHS的三个标准内容详解

中国RoHS的三个重要配套行业标准分别是“限量标准(MCV)"、"标识标准"和"检测标准”。大体上来看,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与欧盟RoHS的规定相同,但分类方法略有不同。电子信息产品(EIP)被分成三类:EIP-A、EIP-B和EIP-C,每类都互斥(见下表)。


中国环保法规要求的标识。

而在标识与信息披露方面,信产部规定所有EIP都需要从今年3月1日起按标准要求标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绿色标识显示产品符合电子信息产品含有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MCV)要求,即表示没有任何受限物质存在,也称为“可回收性标识”。橙色标识显示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并标识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EPUP)。环保使用期限开始时间从生产之日起确定,而且生产商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中对环保使用期限给予详细说明。

EPUP的技术性定义是:“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电子信息产品用户使用该电子信息产品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实际上,外界普遍认为EPUP是EIP需要进入中国的回收利用系统(目前正在开发之中)的时间点。

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志标识在产品上,则一般应标识在电子信息产品明显处(产品的正面、侧面及背面等)。所示标志建议使用绿色或橙色。如果标识是模塑的,可以与制品颜色相同。如果产品颜色与图示标志的推荐颜色相近,也可以使用其它适当的醒目颜色。标志可以选择以模塑、喷涂、粘贴、印刷的方法直接标识在产品上,也可以选择在产品说明书中予以注明。标准草案提供了标识的规格,但一般情况下其最小面积不得小于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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